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情节特别轻微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有立功表现的。 被引用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四、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