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