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