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2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