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