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五章 经费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经费 第四十二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用。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