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八条 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