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