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章 营运管理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营运管理 第十四条 取得运输许可证和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凭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