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 (一)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 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开发利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五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