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 第三章 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对进入集贸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协助;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