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研单位、教学单位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