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 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