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