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二条 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