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