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