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在水能丰富的河流,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 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