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