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第九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第九十四条 目录 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