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五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四十一条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