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四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四十条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的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