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 第五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六条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