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