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 第十条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保护城市水源和防治城市水污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