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6年) 第三章 监测与预报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监测与预报 第二十三条 信息产业部门应当根据水文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通信保障。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