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6年)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是开展水文工作的依据。修改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