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水文工作,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