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四章 监督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别公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 (二) 第四章 监督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别公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二) 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