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