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