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第三章 治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治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水土流失地区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并在资金、能源、粮食、税收等方面实行扶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