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造林,鼓励种草,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增加植被。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