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后实施水下文物考古勘探或者发掘活动,活动范围涉及港务监督部门管辖水域的,必须报请港务监督部门核准,由港务监督部门核准划定安全作业区,发布航行通告。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