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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11年)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破坏水下文物,私自勘探、发掘、打捞水下文物,或者隐匿、私分、贩运、非法出售、非法出口水下文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破坏水下文物,私自勘探、发掘、打捞水下文物,或者隐匿、私分、贩运、非法出售、非法出口水下文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