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在工程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完工后或者工程竣工后,将工程有关通航安全的技术参数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