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投标前明确参与施工作业的船舶、浮动设施应当具备的安全标准和条件,在工程招投标后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将施工作业船舶、浮动设施及人员和为施工作业或者活动服务的船舶及其人员纳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并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