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