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涉水工程业主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证涉水工程试运行期、竣工后的水上交通安全。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