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章 作业和活动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作业和活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完工后或者工程竣工后,将工程有关通航安全的技术参数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