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章 作业和活动许可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作业和活动许可 第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颁发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许可证。 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许可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