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四十二条 气象台站和其他开展气象有偿服务的单位,从事气象有偿服务的范围、项目、收费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气象工作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气象活动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五条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