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 第四章 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二十六条 信息产业部门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确保气象通信畅通,准确、及时地传递气象情报、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气象无线电专用频道和信道受国家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挤占和干扰。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