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