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 第四章 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