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 第四章 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二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需要,发布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并配合军事气象部门进行国防建设所需的气象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