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四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为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服务,降低市场进入和退出成本。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依法转型为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供指引和便利。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