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投资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理等领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的,还应当符合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