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二百六十一条

第二百六十一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民用航空运输和民用航空器制造相关领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