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二百二十二条

第二百二十二条 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支持民用机场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完善民用机场布局,加快民用航空枢纽建设,统筹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协调发展,完善通用机场网络。